2025年7月9日,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前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窦万贵受贿案作出一审裁决。窦万贵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同时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,并责令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。对于窦万贵所收受贿赂及其产生的收益,依法上交国库,若不足部分,将予以继续追缴。
经法院审理确认,窦万贵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,曾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、吐鲁番地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、阿克苏地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、阿克苏地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、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及书记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及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。在此期间,他利用职务之便,在项目承接、矿产资源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职位晋升或调整等方面为特定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直接或通过他人接受财物,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.29亿元。
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,窦万贵所犯行为构成受贿罪,且受贿金额巨大,严重损害了国家及人民的利益,依法应被判处死刑。考虑到他在受贿过程中存在未遂情况,并在被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,且主动向监察机关透露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,表现出悔罪态度,并积极退还了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其利息,大部分赃款已追回,故存在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条件。因此,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,但可暂缓执行。据此,法庭作出了上述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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